首页  >  企业资讯企业资讯

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延长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2日讯 (记者 董碧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5年,自2018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自2018年11月1日至通知下发前,纳税人已经缴纳的消费税,符合通知免税规定的予以退还。

据了解,废矿物油是指工业生产领域机械设备及汽车、船舶等交通运输设备使用后失去或降低功效更换下来的废润滑油。我国曾于2013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Copyright © 2015-2029, 中国影响力品牌企业评选高峰论坛组委会 版权所有,Rights Received.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邮箱:zhgyxlpp@126.com
您是第 532779 个访问者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