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见过朋友圈被刷屏,李宗盛特意为慢跑鞋品牌New Balance做的广告《每一步都算数》吧?
这个已经有110岁的百年品牌,素有“总统慢跑鞋”之美誉的品牌从产品到营销都无愧“经典”两个字,在大陆经营的也是有滋有味,从中年人到年轻人,各个阶层的消费者随着New Balance出色的营销策略已经对其好感爆棚。
然而,这个品牌好像遭到某种诅咒,每当眼见着品牌在内地要步入“人生巅峰”的时候,就得遭遇一出幺蛾子。
比如,从这篇文章登出的这一天起,New Balance要告别他们苦心经营了近十年的“新百伦”品牌。
早在2013年7月,广东一鞋企老板周乐伦开始起诉New Balance的中文商标“新百伦“侵权,“侵权”的经过是:
潮阳鞋帽公司于1996年8月获准注册“百伦“商标,并于2004年4月转让给周乐伦。而2004年周乐仑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2008年1月获得核准准侧,核定使用在第25类“鞋、靴……运动衫”等商品上。
New Balance公司在2003年4月15日获得核准在第25类“鞋”上注册“NEW BALANCE”商标,中文名叫新百伦。2006年12月,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此后,开始大规模使用“新百伦”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
从两段时间点来看,New Balance对“新百伦”的使用在先,而周乐伦对“新百伦”标志的注册在后。如果从个人猜测的角度,很容易得出周乐伦存在山寨新百伦的可能,但在法律层面上则有另外一番解读。
据法律猫创始人陈思远律师介绍,商标权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当它在一国使用受到保护时并不意味着在中国也可以受到保护。我国通常保护在中国已注册的商标,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他人“抢注”,向商标局提出后商标局宣告他人注册的商标无效,商标的真正使用人再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后才可能获得保护。
近日,这桩商标纠纷案也有了结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新百伦公司构成侵权,只是一审的9800万赔偿款被判为500万元,而周乐伦的“新百伦”正式成为被法律保护的国货品牌。
要知道,我国尤其是鞋业山寨知名运动品牌并不少见,比如这个:
puma变成pumo
再比如这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