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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互损营销战 无益形象幼稚有余

  猫狗互损营销战 无益形象幼稚有余

  随着双11的临近,京东和天猫之间的猫狗互损营销大战再次开战。相比百事和可口可乐,宝马和奔驰之间的营销战,猫狗之战层次太low。真正成功的营销,是要突出自己独特的价值点,而不是恶意中伤竞争对手。

  一年一度的双11即将到来,京东天猫大战再次打响,火药味十足。

  这场大战能否为消费者带来实惠尚不可知,但双方的营销都指桑骂槐,诋毁竞争对手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于自身也不利。

  猫狗之争,层次太low

  京东之剑直指天猫。首先,京东的广告暗示在某些平台上可能买到假货,还不如少花钱来京东买真的,质量有保证。其次,“不光低价,快才痛快”的主题,直击天猫第三方物流的软肋。天猫广告告诉你“要等天猫双11”,京东的广告回应称“等天猫,会等出悲催结局”。在投放上,两者广告面对面,像极了当年的肯德基和麦当劳。

  两大巨头短兵相接,连快递车都成为道具。双11前,阿里将申通、韵达、圆通、百世汇通等七成以上的快递车辆刷成了“天猫红”,并推出“真心便宜,不然是狗”的宣传语。京东则在自家车辆上刷出了“想要低价、别玩猫腻”、“想要提速、别走猫步”等标语。天猫还投放广告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京东的广告《上京东》也在暗示诋毁阿里。

  两者相互踩友商上位的营销方式,在消费者看来,实属幼稚。有网友打趣道,狗眼看猫腻。互相诋毁的营销手段并不高明,双方都输了人气与形象,杀敌一千,自损八百。

  天猫、京东在广告素材反复暗示指责同行的做法,有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广告法》有明文规定,禁止“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 、“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国外高段位的较量

  国外也存在类似的竞争,但相比之下,他们的营销段位则高很多。百事可乐在万圣节时发布一款“We wish you ascary Halloween!”(祝福你有一个恐怖的万圣节)的广告,暗指“我现在可以四处去吓人了!”可口可乐使用了同画面,文案则改为“Everybody wants to be a hero!”(每个人都希望成为英雄),意指“穿上了这样的披风,我现在看起来更像是一个英雄了!”堪称是红蓝大战的经典对白。  

汽车行业也有类似的案例。宝马曾发布广告,改编了李宗盛《山丘》里的歌词,“悦过山丘,才发现你已跟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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