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8号)。
随着特殊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产品注册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特殊食品验证评价工作需求不断提升。为充分发挥科研院所、检验机构、医疗机构等社会资源优势,满足企业对验证评价工作需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承担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相关的产品检验、安全与功能验证和临床试验等验证评价工作的技术机构实施备案管理。凡具备验证评价工作法定资质或条件的技术机构,自2017年11月1日起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网站“网上办事”专栏中“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进行备案。经备案的技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验证评价工作项目等基本信息将向社会公布。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技术机构相关备案信息,自主选择技术机构开展验证评价工作。
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应当按照《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要求,严格验证评价工作管理;在开展具体产品的验证评价工作中,还要严格执行特殊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安全与功能验证方法、临床试验技术规范等具体技术规范要求,对验证评价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附件: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
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或备案有关的产品检验、安全与功能验证和临床试验等验证评价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机构)。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建立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信息系统),用于技术机构备案。
第四条 技术机构备案信息如下:
(一)名称、性质、级别、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
(二)已经具备的验证评价工作相关法定资质或条件;
(三)依资质或条件可以开展的验证评价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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