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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修订生脉注射液说明书 增加警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生脉注射液说明书增加警示语,并对【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生脉注射液生产企业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生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17年12月30日前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各生脉注射液生产企业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脉注射液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师应当仔细阅读生脉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生脉注射液为处方药,应严格遵医嘱用药,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生脉注射液说明书的新修订内容。

 

生脉注射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如下:

  警示语: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

  二、【不良反应】项应当包括:

  1.过敏反应:潮红、皮疹、瘙痒、呼吸困难、心悸、紫绀、血压下降、喉水肿、过敏性休克等。

  2.全身性损害:寒战、发热、高热、畏寒、乏力、疼痛、面色苍白等。

  3.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多汗、局部皮肤反应等,有剥脱性皮炎个案报告。

  4.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胀、腹痛、腹泻、胃不适、口干、口麻木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胸痛、紫绀、血压升高、心律失常、血压下降、心区不适等。

  6.精神及神经系绕:头晕、头痛、局部麻木、抽搐、震颤、头胀、意识模糊、失眠、精神障碍等。

  7.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呼吸急促、咳嗽、哮喘、喉水肿、咽喉不适等。

  8.用药部位:静脉炎、局部疼痛、局部麻木等。

  9.其他:腰背剧痛、肌痛、球结膜水肿、视力异常、排尿异常、眶周水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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