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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召回后的权益之灯

点亮召回后的权益之灯

本报见习记者 丁晓利

日本儿童牙刷召回、韩国儿童作业本召回、澳大利亚水晶玻璃杯召回、欧盟塑料娃娃召回、美国多功能电饭锅召回……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上,一条条缺陷消费品召回新闻赫然在列。

看似普通的召回新闻,却引发了对缺陷消费品召回中容易被忽视问题的思考。生产企业召回方案发布之后,具体召回操作方案是怎么样的?缺陷消费品和缺陷汽车的召回有什么区别?企业和消费者之间还有一片权责不明的“盲区”。

企业一旦出现了缺陷产品,向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便可以采用维修和更换的方式,召回之前流向市场的缺陷产品,待缺陷消除之后便会将产品重新投放市场。虽然主动召回的生产企业在严谨的召回方案以及繁琐的缺陷处理之后,会收获100%合格率的产品记录,但是整个过程中消费者除了重新获得没有缺陷的产品,此外并没有额外补偿,期间耗费的时间、精力都无法厘清。

有消费者反映,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召回,退货时因购物发票遗失商家还要求支付17%的税款,这种案例并非少数。相比汽车,召回的缺陷消费品的价格偏低,以电饭煲为例,一个进口品牌电饭煲售价1000元人民币左右,如果召回中需要消费者自己承担因召回产生的交通费、邮费等费用,会有多少消费者会选择退货退款,又会有多少消费者去相信缺陷产品召回的权威性呢?

自2016年1月1日《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缺陷消费品的召回制度不断完善,召回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长,仅2017上半年我国召回缺陷消费品就有301.68万件。《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生产者是缺陷消费品的召回主体,即是第一责任人。作为缺陷产品召回中的第一责任人,召回过程中生产企业吸引了社会公众更多的注意力,媒体也把关注点放在了缺陷产品的安全隐患、生产企业的召回措施、政府的后续监管等方面上。

与奔驰等品牌进口缺陷汽车召回相比,小到一支牙刷的缺陷消费品召回显得有些“小题大做”,但正是这种“小题大做”让消费者看到了政府保障质量的决心,看到了企业对产品负责的责任感,如果因为召回后续细节不到位,前期政府和企业所做的大量召回工作都将会黯然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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