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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嫌疑人涉“套路贷”被抓

公安部通报打击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

1.6万嫌疑人涉“套路贷”被抓

2月2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套路贷”团伙1664个,共破获诈骗、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案件216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349名,查获涉案资产35.3亿余元。

据曾海燕介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巡视员童碧山介绍,犯罪团伙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一般采取伪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流水痕迹、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以及软硬兼施侵占财产等手法。

在介绍“套路贷”犯罪团伙实施“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手法时,童碧山说,在受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通过诱骗甚至胁迫,安排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或者自扮自演,与受害人签订新的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进行“转单平账”、“以贷还贷”,层层加码垒高债务金额。而受害人在压力之下饮鸩止渴。他举例说,在上海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万元,为了还款,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先后又向60余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债务累积达1650万元。

套路有哪些?

实际还款往往按超2000%收取利息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曾海燕介绍,“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隐蔽性强、获利快、收益高且易于复制传播,危害极大。

她说,一是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许多受害人一开始贷款金额很小,但在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和威逼利诱之下,很快就背负上巨额债务,有的受害人为此倾家荡产,只能卖房还债,甚至被逼自杀。

二是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套路贷”团伙普遍不具有金融资质,以民间借贷为幌子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表面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借款人签订的是年利率24%的借条合同,而实际还款中往往是按照超过2000%收取利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标准。

三是衍生出多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催收债务,一般采取辱骂、恐吓、威胁等软暴力手段,有时还伴有暴力型犯罪行为,涉嫌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种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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