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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征求合作单位与活动

  北京3月25日讯 24日下午,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文资办”)于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征集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合作单位与活动项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指出,已经连续举办四届的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将于2017年7月至11月举办第五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文化惠民消费活动与项目,征集期限为即日起至4月21日18:00前止。

 
    根据《公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文化经营资质的文化机构、行业协会、文化场馆、文博机构、文化园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凡在2017年7-11月间在京津冀地区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展示展销或其他与文化相关的主题活动的,均可参与申报。
 
    那么,同往年相比,本届消费季的征集公告有什么特点呢?
 
征集活动类型多样,重点主题优先考虑。
 
    征集内容包括文化艺术观赏类活动、互动体验类活动、主题消费类和展览展会类活动、网络文化体验和交易类活动、其他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消费类市场活动。但对于紧扣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数字创意产业提升等主题,充分体现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内容、新业态、新模式、新市场的活动和项目,将予以优先准入。
 
经济和社会效益并重,鼓励支持手段多样
 
    《公告》指出,根据《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第三方监测机构评估确认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部分活动,可在本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结束后,就其在宣传推广、场地租赁等方面发生的实际支出,申报一定比例额度的事后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模板及说明。并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8时前提交申报资料。
 
    附:以下内容为公告正文
 
关于征集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合作单位与活动项目的公告
 
    “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系由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文物局主办,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等19个委办局、16区政府联合主办的全市性文化消费品牌活动,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活动秉承惠民惠企原则,以培养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意愿、激励文化消费行为为目标,自2013年以来,通过四届活动的举办,累计实现直接消费金额427亿元,吸引1.91亿人次消费者参与,品牌影响、平台效应持续扩大,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有效推动了北京文化市场的供需对接,全面提升了首都文化消费的整体水平。
 
    为持续打造北京文化消费特色品牌,促进首都及津冀地区文化消费增长,拟定于2017年7-11月举办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各类文化惠民消费活动与项目,诚邀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具体通知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文化经营资质的文化机构、行业协会、文化场馆、文博机构、文化园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凡在2017年7-11月间在京津冀地区组织开展文化经营、展示展销或其他与文化相关的主题活动的,均可参与申报。
 
    二、征集内容
    (一)戏剧、歌剧、话剧、儿童剧、综艺、曲艺、杂技、魔术、音乐、舞蹈、电影等文化艺术观赏类活动;
    (二)讲座、讲堂、论坛、阅读、游艺、民俗表演、非遗传承等互动体验类活动;
    (三)戏剧节、音乐节、动漫节、设计节、美食节、购物节、博览会、交易会、拍卖会、创意市集等主题消费类和展览展会类活动;
    (四)数字阅读、数字音乐、数字电影、网络游戏、在线教育、文化娱乐用品线上销售等网络文化体验和交易类活动;
    (五)文化科技、文化金融、文化体育、文化旅游等各类业态融合性文化消费活动;
    (六)其他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文化消费类市场活动。
    以上各类型的活动可单体申报,也可组合申报。
 
    三、申报要求
    参加活动的主体与内容需坚持惠民惠企主旋律,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丰富、价值突出。对于紧扣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冬奥会筹备、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数字创意产业提升等主题,充分体现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内容、新业态、新模式、新市场的活动和项目,予以优先准入。所申报活动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合法性。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各类审批手续齐备,各类预案完整。
    (二)导向性。符合主流价值取向,积极健康,能够促进和引领文化消费,繁荣文化产业,提高公众文明素养。
    (三)可行性。时间地点明确、组织架构完善、活动方案详细明确、经费预算合理、实施主体诚信可靠;需异地实施或多部门合作的已完成与相关单位洽商工作,确保能够按照呈报方案内容推进实施。
 
    四、鼓励支持
    经审核通过的活动、项目,将纳入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活动平台,享受以下支持:
    (一)宣传推介支持
    1.享有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标识系统使用权;
    2.可借助组委会办公室搭建的宣传矩阵(含平面、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户外大屏、楼宇广告等),对活动进行立体式、多维度宣传推广;
    3.纳入组委会办公室设计编制的宣传折页、消费指南、消费地图等印刷品,通过各类发放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4.由组委会办公室免费配发统一的基础宣传物料。
    (二)事后资金支持
    根据《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第三方监测机构评估确认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的部分活动,可在本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结束后,就其在宣传推广、场地租赁等方面发生的实际支出,申报一定比例额度的事后支持。
    (三)推优评选支持
    1.根据活动总体质效及过程监测评估情况被推选为“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优秀合作机构”的单位,在申请文创专项资金时将予优先支持,并向有关投资机构进行推荐;
    2.参与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将作为“首都文化企业30强、30佳”等推选活动中企业社会效益履行情况的重要参考标准;
    3.参与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的企业和活动,将优先推荐参与“北京文化消费品牌榜”评选活动。
    (四)资源平台支持
    1.优先推荐参加京交会、京港洽谈会、京澳洽谈会、京台文创展、深圳文博会、北京文博会等展览展会;
    2.与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各参与单位开展广泛交流,实现信息互换和资源共享;
    3.符合相应要求的单位可推荐成为北京文惠卡、北京市惠民文化消费电子券合作商户,通过资源集成平台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五)策划指导支持
    通过审核列入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整体方案的活动和项目,可以得到组委会办公室的专业指导;未通过审核的活动和项目,将被纳入北京文化消费项目储备库,通过适当途径进行推介,并协助进行完善和深化。
    上述服务均为公益性质,不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五、管理要求
    所有参与单位需按照《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项目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服从组委会办公室的统一管理,接受统一冠名,加挂统一标识,配合整体宣传。
 
    六、申报程序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www.bjwzb.gov.cn)下载相关资料模板及说明。
    (二)请申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2017年4月21日(星期五)18时前提交申报资料。纸质版资料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1号楼1511办公室。电子申报资料发送邮箱:bjhmwhxfj2017@163.com。
    (三)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将另行通知并安排相关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原则上不予退回。
    (二)本公告由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更多关于第五届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
 
    更多附件下载请到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官方网站。
 

 

 
 
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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